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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监督[2021]13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8-5
实施时间: 2021-8-5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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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要求,结合《北京市财政局202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京财监督〔2021〕74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市级层面
  1.政府投融资平台。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围绕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选取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虚构业务收入、利用政府信用违规举债、名股实债、循环注资、少计提资产减值或者折旧等行为,揭示风险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2.行政事业单位。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和内部控制规范落实,选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水务局资产管理事务中心9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将会计检查与政府财务报告账表一致性、预决算编报检查相结合,重点关注收入纳入预算、支出预算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二)区级层面
  1.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参照市级检查要求,选取1-2家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2.各区财政局结合本区实际,自选1-2个重点行业进行检查,至少选择2家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结合此次检查,市、区财政部门还要根据北京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对选取检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要将“违规发放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专项整治纳入本次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报送问题线索。
  二、检查时间
  自检查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0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可由各区财政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当灵活掌握,但应按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三、材料报送及考评
  (一)各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1年10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发liuhua@czj.beijing.gov.cn)向市财政局报送检查材料。检查材料包括: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地方金融机构或政府融资平台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被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2)、典型案例、调研报告和工作信息。
  (二)考核评价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结合各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文件报送等情况对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建引领。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检查组要成立临时党小组,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精神,开展以查释法等“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建与业务相融合。
  (二)做好公示公告,推进信息公开。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违法违规案例曝光。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并在财政部门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市财政局检查单位公示名单见附件3)。
  (三)依法依规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内控要求开展工作,规范检查和处理处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立足本地区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个性问题中寻找共性问题,客观揭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挖掘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建议。
  (四)借助中介力量,强化检查深度。鉴于我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行政事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检查,充实检查力量,保证检查工作实效。
  (五)加强沟通协调,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沟通协调,避免重复交叉,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同时要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见附件4)等各项要求。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加强疫情防控,确保检查安全。严格落实我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监督检查疫情防控预案,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8月5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2.XX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doc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单位的公示.doc    
4.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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