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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7-16
实施时间: 2021-7-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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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下同)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221元,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表;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24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24元执行。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跨年清册核定)新增社保申报渠道,推荐缴存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申报“五险一金”年度缴费基数,实现一次性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gjj.beijing.gov.cn/)及业务柜台的原申报渠道照常运行。
  单位可通过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及现金四种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推荐使用委托收款方式缴存。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
  附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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