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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评协[2021]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1-8-10
实施时间: 2021-8-10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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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宁波):
  为有序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精神,结合《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要求和浙江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2021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订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使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融合、协同推进,升级自律监管、强化帮扶工作,做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并重,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从而提升行业服务国家政治、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原则
  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抽取检查名单,共享检查结果,有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长效机制,遵循“五统一”原则,即:统一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实施“一查双罚”,即:对发现问题进行联合审理,依法依规对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
  三、组织领导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联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成立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检查办公室),组织全省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行业联合党委专职副书记张光敏担任检查办公室主任,具体检查工作由省评协资产评估部联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拟定于2021年8月中旬开始,外勤检查约20天、材料编写5天,各检查组进点时间由检查组长自行确定。
  五、检查组及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从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暨技术帮扶人才库中抽选,均为具有良好职业操守、丰富执业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资产评估师。被抽调检查人员所在评估机构应妥善安排、积极支持行业工作,保证检查人员按时到位。
  各检查组原则上实行异地检查制度、回避制度。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本组检查质量、检查底稿的规范性负责,各组员应积极配合。
  六、检查对象
  按照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的原则,省财政厅监督局会同省评协确定检查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
  七、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及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检查,检查工作以抽选资产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的方式进行,根据检查具体情况,确有需要的,检查组向检查办公室报备后可延伸检查。
  (二)检查内容
  重点聚焦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单项资产、企业价值、并购重组等),重点检查是否全面履行评估业务所需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是否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工作底稿是否充分反映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清晰、准确地陈述报告内容,有无误导性表述;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资产评估报告等。
  (三)检查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若被检查机构为2020年成立,则延伸至2021年6月30日。
  八、检查步骤
  (一)检查准备阶段(7-8月)
  制订检查方案,落实检查人员,组织培训。
  抽选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被检查机构需事先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检查组通知内容整理准备相关业务档案资料等,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安排签字资产评估师和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
  被检查机构在检查组进场后提交下列资料(1-6详见附件2):
  1.《被检查单位自查报告》;
  2.《承诺书》;
  3.《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4.《资产评估师及专业人员情况表》;
  5.《资产评估报告明细表》;
  6.《需被检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要求被检查对象提供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如业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财务管理等制度)等,解释说明制度运行情况。
  7.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的录入情况。在检查范围内从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系统中抽取相应类型的评估报告。
  (二)检查实施阶段(8-9月)
  检查组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前,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机构。检查组人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认真履职,注重实效,禁止组员包干、单一评价。各检查组应客观公正地形成检查意见,便于汇报说明和惩戒处理。
  各检查组原则上在25日内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及时向检查办公室汇报检查结果,提交检查材料。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9-11月)
  会同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组织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集中研究,召开惩戒委员会会议;根据惩戒委员会会议决议,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进行行业自律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九、检查纪律与要求
  (一)强化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符合条件的检查组应当建立临时党支部。
  (二)严肃检查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所要求的“四项纪律”和“八个不准”。
  (三)被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合检查组工作。如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检查人员“进行威胁、报复、阻挠的”、“拒绝、阻挠、拖延检查、调查”情形的,依照规定加重自律惩戒及行政处罚。
  十、其他事项
  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同志参加。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注意身体健康。
  附件:
  1.2021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2.检查准备材料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
2021年全省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xls    
检查准备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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