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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47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11
实施时间: 2021-6-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458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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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第0473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形成了财政厅负责管“总”(21个市州+省本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面”(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管“点”(部门所属单位),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体制。今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出台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厅将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完善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机制,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各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各级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层级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科学合理,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需要,助力提升资产管理质效。
  二、关于健全上下互通的管理机制的建议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结合《四川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加大对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以及省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与市级、县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剂使用办公用房的工作力度,同时指导帮助市(州)、县(市、区)同级或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以及市(州)、县(市、区)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之间办公用房的调剂工作。“十四五”期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将探索搭建我省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对省直各部门(单位)闲置、超标准、低效运转资产(主要包括办公家具和部分通用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集中统一调剂使用或处置,优先保障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和临时设立机构特殊物资使用需求,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实现资源的经济节约、充分利用和集中共享。
  三、关于创新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的建议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切实加大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力度。一是积极盘活省级政府存量资产。分类分批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处置变现,逐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门面等资产集中公开招租,督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指导市县盘活用好乡镇国有资产。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会商机制,实施市县分类指导和全覆盖调研指导,推动基层按照“五个一批”(充实办公用房、改作公益设施、支持产业发展、市场化处置变现、补充国有资本)等方式着力提升乡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下一步,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条例》,完善闲置资产处置协调会商机制,充分考虑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初步处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处置方式。针对教育系统各高校、卫健系统各医院老旧校(院)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进行集中调配使用,推进形成共享机制,提升存量资产效益。针对无法进行调剂使用且有一定价值的资产,经评估后,采取公开拍卖、出租、环保回收等方式处置以及协调各地政府有偿收储的方式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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