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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人社发[2020]11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6-29
实施时间: 2020-6-2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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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9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756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88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855元;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40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5325元。请各市以2019年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限(上限精确到元位)。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执行。
  附件: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广东省各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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