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1
实施时间: 2021-7-2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0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广州市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全文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 2021/2/1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在财政执法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 甬财法[2022]81 2022/9/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税收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 琼地税发[2015] 2015/8/25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 鄂市监法函[202 2020/6/15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 2023/7/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首违不罚”原则常见问题解答 2014/9/4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审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 沪审法[2022]55 2023/2/1
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22/1/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