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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发[2021]7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6
实施时间: 2021-7-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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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税费政策、扎实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充分发挥税务职能作用,落实落细支持“三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同时着力解决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涉税问题,依法给予相关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税务支持,持之以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税务力量。
  二、按规定延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延长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将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落实好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林牧渔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富民兴村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着力服务“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体系构建,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抓好相关税费政策措施落实,配合做好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现代种业和数字农业。强化绿色兴农,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助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构建乡村绿色产业链。
  四、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和通信网络建设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一老一小”,落实好养老、托幼等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全面促进农村消费,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助力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好购置新能源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五、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农民创业就业
  健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及时、充分、精准享受优惠政策,鼓励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就业,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积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税务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送政策指引进乡村、校园、军营等政策宣导行动,持续推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落细。
  六、切实保障农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权益
  切实落实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支持我省灵活就业的农民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鼓励单位为八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权益。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服务,为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更便利更多样的缴费渠道。
  七、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税务环境
  始终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等税收优惠,充分发挥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综合效应。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持续提升优惠政策享受便利度和精准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税务环境。
  八、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工作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加强工作谋划,部署落实。局内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协作,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政策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进掌握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不同维度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统计核算,全面细致反映税务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效果。同时,主动收集各涉农市场主体涉税费政策诉求并及时有效回应,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税费优惠落实到位,政策红利释放充分。
  附件: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6日

相关附件:
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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