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6
实施时间: 2021-7-26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48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起草了《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30 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马路湾办公区 财产和行为税处(邮编:110001)信封注明“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授权事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辽宁税务网站互动交流模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提交意见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在地。具体情形为: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所在地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机构所在地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三、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及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四、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以其机构所在地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辽政发〔1985〕146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 粤国税发[2008]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 桂地税发[2007] 2007/5/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福瑞大药房连锁有限责 内地税字[2003] 2003/7/5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1/9/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汽车摩托车贸易总公司及其长沙地 湘地税函[1994] 199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 桂政发[2021]18 2021/9/1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豫地税函[2007] 2008/1/1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渝财税[2021]23 2021/9/1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 琼财税规[2021] 2021/9/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财税法[2010]18 201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