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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7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黔税议复字[2021]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5-2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3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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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吴玲代表:
  您提出的《多措并举做好鼓励扶持倾心倾力助力青年创业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部门职责,税收征收由税务部门负责,财税返还由财政部门负责。建议由省财政厅统筹考虑创业青年开办企业税收返还事宜,助力青年创业。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青年开办企业的税收贡献率、成长情况等分析。
  为支持青年大学生在内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省税务局与省财政、人社、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9〕16号),“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青年学生,若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政策。同时,国家近年出台了许多针对小微企业、西部地区企业、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青年创业可以对应享受这些政策。
  为推动这些政策落实,贵州税务部门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媒体、城市广告、办税大厅等宣传政策,开展税法进校园普及政策,联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内数家高职院校开展“送政策、送教育”活动,让广大青年知晓政策。还在安顺市税务局试点青年税务干部帮助青年企业人家和初创企业的“双青行动”,助力青年创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促进就业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青年创业创新。同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不断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青年创业提供更加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继续落实好“税务信用云”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凭借纳税信用轻松融资等举措,支持青年在内的创业者发展壮大,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办公室 孙中品;联系电话:0851-8690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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