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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27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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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湖北省税务工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8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工作。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地实现申报表整合,提醒您关注并了解以下事项:
  一、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对您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涉及哪些税种?
  此次申报表整合的税费种范围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3种附加税费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
  三、为什么要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加征收的,附加税费单独申报易产生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按照“一表申报、同征同管”的思路,将附加税费申报信息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信息共用,更加方便您进行申报。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了您的填报负担。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整合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有利于确保申报质量,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费种申报表,实现多税费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四、什么时候开始整合申报表?
  2021年8月1日起,湖北省各市(州)、县(区)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具体的讲:
  (一)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二)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三)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五、政策了解有哪些渠道?
  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涉及表格调整、系统转换,您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详细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有关事项:
  (一)登陆湖北省税务局网站;
  (二)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三)关注“湖北税务”“湖北税务订阅号”官方微信公众号。
  尊敬的纳税人,此次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如给您带来暂时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确保申报表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所有的努力,都只为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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