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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举报信箱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29
实施时间: 2021-7-29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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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省境内“有照无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清理整治。已在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尽快到省财政厅办理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申请等相关手续。
  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现设立举报信箱,主要接收反映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获得执业许可、且已开展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即“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广大群众和单位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或线索:
  1、将举报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hnkjc1211@;
  2、将举报件寄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邮编:410015);
  举报事项受理日期截止到2021年8月15日,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监督。
  特此通告。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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