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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2-8
实施时间: 2021-2-8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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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地方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的通知》(财金〔2020〕13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金融企业境外业务形成资产统计表、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东信息统计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以及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22部分,适用于境内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信托公司除填报以上报表外,还需填报信托业务资产负债表、信托业务利润表和信托公司资产质量情况表。
  二、本套报表的填报要求
  (一)各区(市)财政局要与本区(市)金融监管部门对接,重新梳理本区(市)地方金融企业信息,并将新成立地方金融企业及时纳入2020年度决算范围。
  (二)本套报表是银行类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地方金融企业要按照编制说明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区(市)财政局和市级地方金融企业应按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地区金融企业或本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各区(市)财政局应将银行类、担保类报表数据汇总后撰写一套财务分析报告。
  (三)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其中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金融企业按照国家所有者权益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业比照相关规定填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各区(市)财政局和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要编报本地区或本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年初数据调整事项、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地方金融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材料。金融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全面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数据作为年末各企业绩效评价依据。
  (五)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地方金融企业,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子公司等有关银行类金融企业由于会计核算差异和自身经营业务特点等原因,有关交易事项在本套报表的填报项目中没有列示或在编制说明中没有反映的,应按照有关财务规章、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分析后归并在有关科目或项目中填报,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
  (六)银行类金融企业应全级次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在境内外设立的子公司,按本套报表的统一格式填报;在境内外设立的一级分行(分公司),除不需填报“现金流量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绩效评价报表”以及“资产质量情况表”的部分指标外,其他报表均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总行(总公司)负责统一填报合并报表。
  银行类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的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金融子公司,还需分别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保险类〕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证券类、保险类、担保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报表。
  (七)各区(市)财政局需填报汇总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此表在软件中自动生成,各区(市)财政局在进行户数核对时,根据软件中提供的标识分析变动原因。
  三、本套报表的报送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地方金融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或本企业汇总财务决算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地方金融企业报送数据前应通过软件各项审核,包括“公式审核”、“表完整性检查”、“户数核对”等内容,特别是“与上年数据核对”必须保证一致。
  (二)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地方金融企业报送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资料时,应向我局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汇总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户数变动分析表的顺序装订。其中:财务决算报表为汇总报表,无须提供分户决算报表。
  (三)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须按规定签字并盖章,否则无效(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视为无效)。
  (四)所有报表数据、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
  (五)凡规定需要有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应附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四、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依据及工作考核
  (一)国家为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文件规定,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企业按时报送季度快报、年度决算等,请日常工作中认真研究学习。
  (二)请各区(市)财政局、市级地方金融企业要认真、及时完成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汇总、分析等工作。我局将适时对各单位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软件及教学视频将发至青岛市金融企业报表QQ群(555682800),请及时下载。
  (二)各地方金融企业需将财政部审核后的本企业2019年度决算数据导入2019年决算软件,覆盖原有数据,并在2020年决算软件中提取封面代码、提取上年数据,保证期初数据准确性及一致性后再进行2020年数据的填报。请各区(市)财政局将财政部审核后2019年度决算数据分户下发所属企业,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做好上述工作。
  (三)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金融处联系。
  附件:
  1.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
  2.202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编制说明
  3.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参考格式
  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
  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编制说明
  6.绩效评价报表
  7.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
  8.绩效评价报表(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9.绩效评价报表编制说明(适用于《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2月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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