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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函[2021]54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6
实施时间: 2021-7-6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19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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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的部署,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0年度和2021年度(6月30日前)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1.自查内容。重点包括: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承做了与自身规模、职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等。自查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报告中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时间安排。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到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3.报送方式。
  电子邮箱:517069738@
  (二)重点检查
  财政厅将结合会计师事务自查报告和筛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问题严重的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其他重点检查对象纳入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魏亚洲
  联系电话:0471-419255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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