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19
实施时间: 2021-7-1
失效时间: 2022-6-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31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精神,以南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南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现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2813元/月,南昌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限额调整为938元/月。
  以上标准调整自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9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6-28
实施时间:2022-7-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2013/6/18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 建金函[2012]51 2012/5/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执行2015年在岗职工平 2016/8/9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建金管[2004]17 2004/10/1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济政办发[2008] 2008/9/2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沪公积金[2015] 2015/8/26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暂行] 2008/8/1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 长金管委[2014] 2014/10/29
关于发布《煤炭行业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办字[1996]第 1996/5/22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1]9号 2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