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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2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3-16
实施时间: 2021-3-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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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资委,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附后)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年报工作
  企业年报在真实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方面发挥至关重要作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年报监管工作也是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全球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当前正处于编制、审计、披露企业年报的关键时期,各级财政、国资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财政部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以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各类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比。
  二、把握重点,有效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效果
  《通知》中对企业编制2020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执行收入、租赁和金融工具等新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及其他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开展年报工作时,各级财政、国资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深入学习掌握《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别是重点关注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政府补助准则、收入准则、租赁准则、金融工具准则、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合并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准确把握准则要求,规范做好会计处理。
  三、加强宣传,促进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密切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加强对《通知》相关内容的学习,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及时澄清会计实务处理中模糊不清楚的地方,坚决遏制滥用会计准则、判断估计任性随意的问题,督促企业真实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与反映,全面促进提升2020年年报编制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将《通知》相关内容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强化监管,切实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监管手段,提升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能力建设。要加强与国资、证监、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分工协作、有效沟通、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要以2020年年报工作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实施,严厉打击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行为,促进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要树立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理念,以年报工作深化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政策的学习和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健全服务平台或辅导渠道,帮助解答企业会计业务问题,引导企业正确贯彻执行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五、规范核算,扎实做好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
  企业年报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本年度经营业绩及成果,在真实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对待2020年年报编制工作,严格对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准确把握《通知》中提出的2020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编制工作,以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六、客观公正,着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2020年年报审计时,要切实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对货币资金、收入、存货、商誉、金融工具、企业合并、关联方交易、持续经营等领域重点关注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要求实施函证等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七、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国资部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广西银保监局和广西证监局。
  (一)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苏晓鸽,联系电话:0771—5331602,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南宁市桃源路69号),邮编:530021。
  (二)自治区国资委联系人:龙文娟,联系电话:0771—5891152,联系地址:自治区国资委财务监管处(南宁市桃源路3号),邮编:530021。
  (三)广西银保监局联系人:黄黎藜,联系电话:0771—5316712,联系地址:广西银保监局财务会计处(南宁市教育路15号),邮编:530021。
  (四)广西证监局联系人:陈思宇,联系电话:0771—5715835,联系地址:广西证监局公司监管处(南宁市金湖路52-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22层),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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