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人社发[2020]2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0-7-8
实施时间: 2020-7-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0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统一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调整: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0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自治区财政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予以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真切关怀,直接关系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务必在2020年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艾沙江·艾贝保
  联系电话(传真):0991-3689715
  电子邮箱:115152507@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取企 黑人社发[2015] 2015/8/7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 黔人社厅发[201 2013/3/19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 济人社发[2012] 2012/4/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 苏人社发[2013] 2013/3/14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甬人社发[2011] 2011/5/1
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 2022/5/1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调整 苏财社[2012]33 2012/3/2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基本养老金有关 杭劳社险[2011] 2011/3/23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 川劳社办[2006] 2006/1/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调整 辽人社发[2010]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