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 全网通办业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30
实施时间: 2021-4-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7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缴费服务质效,持续构建“线上+线下”缴费服务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疆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及全网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通办业务事项
  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区通办是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内参保且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缴费人,可以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一个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除国家税务总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吐尔尕特口岸税务局外)办理全区通办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登记类、综合类、查询类等3类9项(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全网通办业务事项
  社会保险费业务事项全网通办是指缴费人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客户端、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网上、掌上渠道均可办理社会保险费有关业务事项,范围包括:社保费申报、缴费、查询、个人委托扣款协议签订、缴费证明开具等(具体事项清单及办理渠道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 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区通办业务时,可向受理税务机关进行业务咨询,并按照要求提供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查验或留存归档(办理全区通办业务缴费人需提交的资料可参考附件3)。缴费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缴费人办理全区通办业务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自然人信息变更相关文书加盖受理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如缴费人对办理或查询结果有异议,可联系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三) 本公告未列明的业务事项,仍按照现有渠道、方式进行办理。
  四、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2.社会保险费全网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3.社会保险费全区通办业务所需资料清单
  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市区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工作有 2015/1/19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 2017/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 冀地税发[2002] 2002/3/18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 豫人社办[2021] 2021/2/5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办发[2022] 2022/6/24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19/1/1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 浙人社发[2009] 200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 2022/11/25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 湘建价[2016]13 2016/7/2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 20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