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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函[2021]8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11
实施时间: 2021-7-11
法规类型: 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329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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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事务所自主管理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 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意见》(财会〔2020〕14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组建联合检查组,在条件具备的联合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结合财政监督纪律要求和行业自律“十不准”规定,制订联合监管工作纪律条款,加强自身约束,确保依法监管,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
  二、提高思想认识
  (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公正性专业审计机构,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是净化市场环境、构建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新时期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公平、有序、高效市场环境的迫切要求;是聚焦实现“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保障;是健全“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切实加强财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诚信建设
  (三)诚实守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源。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积极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行业文化,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形象。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要充分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密切关注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专业胜任能力的保持及其职业发展,提升诚信自觉,促进事务所诚信建设和业务发展。
  (四)开展常态化风险教育和诚信教育。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要在行业内开展常态化诚信宣誓活动和诚信教育培训,结合监管和检查发现的重大共性问题,以真实案例宣传审计业务风险、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证券业务、司法会计鉴定、政府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等高风险审计业务的监管,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风险意识、自律意识,根据自身胜任能力审慎承接业务,规范执业、诚信执业。
  四、完善内部治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有效、管理制度完善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职业道德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内控制度,落实风险责任承担机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在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内部文化建设。通过合并、联营等方式做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重视内部一体化管理,对照“五统一”要求和质量管理标准,完善内部治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六)提高执业人员素质。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业务发展的人才导向机制,完善招聘、薪酬、评价、晋升以及专业民主等制度,营造选人、育人、用人的良好环境。健全员工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加强执业人员专业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学习执业准则规则,充分运用现代化审计技术手段,不断增强查错纠弊能力。
  (七)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执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强化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行为,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自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八)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要逐步改进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评估工作,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财务、人事等内部治理结构的监督,进一步引导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促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形成协同发展的格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提前执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规范审计工作
  (九)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的基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准确把握行业新发展格局,明确发展方向,提高发展质量,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增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和谨慎性。严格依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合理发表审计意见,防范执业风险,提高执业质量。
  (十)财政部门、行业协会要正确认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异常情况监测机制。应密切跟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质量管理准则的执行情况,时时关注会计师事务所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挂名执业、恶性低价竞争、被投诉举报等异常情况,适时开展约谈、警示、质询等工作,及时进行事中监管。
  六、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加大检查力度。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组织全省财政监督部门、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依法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异常、对审计市场有重大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加大抽选力度。成立有专业人员参加的检查组,规避检查风险。对于检查发现问题,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并将处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强化处理处罚结果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政府奖励、行业评先评优、各级行业代表人士以及有关部门专家推荐等行业工作中的运用。
  (十二)丰富监管手段。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层次监管体系,利用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能丰富日常监管手段,合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监管惩戒措施,研究推动对执业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共享,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推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监管,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
  (十三)强化联合监管。完善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沟通平台,构建行业信用监管体系。积极落实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市州财政监督部门、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密切配合,发挥监管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国资、证券监管、银保监会、司法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建立重大监管问题协调沟通平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协调协同工作格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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