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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统计函[2021]4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5-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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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总体部署,总署决定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获取的资料是国家编制非竞争型投入产出表、测算我国贸易增加值的关键性资料,这项调查的结果将客观反映我国货物贸易的实际收益状况,有利于在对外谈判中争取国家利益。从2012年起,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成为国家投入产出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影响广泛。
  二、统计调查的基本方法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采用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相结合的综合调查方法,通过调取行政记录、收集调查表和走访企业等方式收集综合数据资料。总署统计分析司制定调查方案,样本企业所在直属海关组织实施。
  统计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见附件1,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2。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补充调查,涉及企业范围由各海关自行确定。
  三、开展统计调查的工作步骤
  (一)成立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专班并启动调查前准备工作。
  由总署统计分析司、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南京、黄埔海关共同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前准备工作,确定调查方案、完善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功能、完成样本企业筛选和相关数据处理、编写《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导手册》和相关培训教程。
  (二)组织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1.海关统计调查人员培训。总署统计分析司将于6月2日组织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线上培训,详细介绍调查工作相关的投入产出表基础知识、进口货物使用部门的统计分类方法和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布置重点调查工作任务。培训共8学时,4学分,参训人员为各直属海关统计部门及隶属海关统计调查岗位人员,请于 5月31日下班前在HJ2006系统中完成报名。培训日程安排、培训须知及培训班二维码见附件3-5。
  2.样本企业代表培训。各直属海关于6月中旬前组织召开面向样本企业的线下或线上说明会,介绍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表的各栏目含义以及具体填报要求,演示系统登录及问卷填报方法,并解答企业问题。《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指导手册》(企业版)和企业说明会培训课件为电子版,届时请各直属海关从统计分析司主页统计调查处栏目下载,并指导样本企业从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下载使用。
  (三)对样本企业开展统计调查。
  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问卷于2020年6月7日至24日开放。样本企业通过“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填报调查表。
  对于涉及商品较多的被调查企业,各海关可以灵活采取电话指导、专人辅助填报等多种方式,确保企业填报信息的可靠性;督促填报不及时的企业按时提交问卷;采用抽样复核方式分析企业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填报错误的,应联系企业予以修正。
  (四)调查阶段的后期工作。
  整理并分析调查表信息和其他调查资料,编制2020年加工贸易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矩阵,收集调查中各方面反馈的问题并研讨解决措施,提出完善调查方式、调查表式和调查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查资料的使用
  企业层级的调查资料仅供国家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和海关内部分析使用,未经统计分析司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不得向无关方披露。
  五、其他事项
  在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中,要注重加强部门间的分工与配合。统计部门负责数据的分析与整理,收集并解答企业关于此项工作的各类问题,指定专人负责与关区12360热线的沟通配合;企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联系调查样本企业;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和北京中海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在调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统计分析司沟通。
  特此通知。
  统计司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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