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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完善现有公司债券创新品种规则体系,积极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和产品优势,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并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3号——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2021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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