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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国结算发字[2021]111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1-7-9
实施时间: 2021-7-9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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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健全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明确各方职责,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参与机构根据《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尽快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顺利过渡。同时,应就《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修订内容和相关变化,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宣传与培训。
  二、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八条规定,利用信用类债券开展融资回购交易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期间不得新增信用债回购融资规模。
  三、对于不符合《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的回购融资主体,应自《风控指引(2021年修订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尽快调整至符合规定。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该回购融资主体不得继续增大相关发行人质押券入库面值。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2021年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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