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4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0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0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39436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620元(四舍五入取整数)。现对我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18308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超过上述规定比例或标准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4860元(11620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1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 2007/4/25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固定资产折旧 丽地税政[2010] 2010/6/1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 浙财税政[2024] 2024/4/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图书城专用资金税前扣除 湘地税函[2001] 2001/1/2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 沪财税[2010]56 2008/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 京国税发[2003] 2003/5/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总工会转发国家 闽工[2000]97号 2000/9/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呆账损失税前 粤国税函[2005] 2005/5/1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 内国税所字[200 20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