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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1]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7-19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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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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