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7-1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1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财政局工作部署要求,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在全行业开展清理挂名注册会计师。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工作
  7月1日至7月5日
  1. 截止6月30日止,我会已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5号)、《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注协秘字〔2021〕16号)文件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我会会员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并完成相关工作。
  2. 自查阶段若须补充挂名注册会计师名单,请上报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表原件扫描件发送至whf@。(详见附件)
  (二)检查工作
  7月5日至7月15日
  我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文件要求,向有关部门获取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并结合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年检材料开展此项工作。
  三、具体要求及处理处罚
  我会将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告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并上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财政局。
  (一)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承诺不实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惩戒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二)挂名注册会计师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注册会计师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此项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举报电话、邮箱
  举报电话83515415   举报邮箱:tsjb@
  五、咨询电话83515440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会做好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自行清理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附件: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 苏会协[2021]58 2021/7/1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检 鲁会协[2021]54 2021/6/30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 浙注协[2022]10 2022/7/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 2022/7/9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挂 苏会协[2022]61 2022/7/6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 皖注协[2022]51 2022/7/11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清理整顿会计师事务所及兼职挂 甘财注[2010]86 2010/12/28
宁夏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宁夏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 2024/4/2
关于发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2] 2012/9/1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问题线索征集公 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