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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会协[2021]5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7-1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9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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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挂名注册会计师严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提高,严重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形象。通过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特、做专做精,实现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严谨负责、如实填报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统计表(附件),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上报各市注协,由各市注协汇总上报省注协;省直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协注册科。对漏报、虚报、瞒报自查情况者,将按照行业自律惩戒办法从严处理。
  (二)省市注协组织实地检查。省市注协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情况实地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三)处理处罚。省注协针对任职资格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省注协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进行专项整治,并按要求向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报告情况。
  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监督,省注协随时受理注册会计师挂名行为的实名举报(举报电话:025-83306237、83306217,邮箱:jszc@),对兼职、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一经核实查处后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印章。
  附件: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统计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自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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