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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21]57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1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2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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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精神,安徽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整治,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自查,对于本所注册会计师2020年度和2021年度(截至6月30日)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其自查重点是,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承接做了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业务,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于7月15日前,以纸质(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章;分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章)和电子方式报省财政厅。
  (二)重点检查。省财政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结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筛选审计报告数量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
  (三)处理处罚。省财政厅、省注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三、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查报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章辉
  联系电话:0551—68150196
  电子邮箱:2959210380@
  邮寄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会计处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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