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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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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从20项增加至50项,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29日

相关附件:
1.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中国)格式.pdf    
2.中国—瑞士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瑞士)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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