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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1-4-28
实施时间: 2021-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0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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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提升利用外资质量,促进本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原《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基础上,修订形成《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相关附件:
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docx    
《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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