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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渠道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15
实施时间: 2021-6-15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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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我省城乡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两险”)缴费业务,自2021年6月19日起,税务部门拓宽了“线上、线下”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线上缴纳渠道
  (一)扫描海南省农信社聚合二维码并选择相关入口缴纳“城乡两险”社保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微信、支付宝的相关入口缴纳“城乡两险”社保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商业银行线上渠道缴纳“城乡两险”社保费,具体包括:工商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及光大银行云缴费APP(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二、线下缴纳渠道
  (一)可前往各乡镇(街道)“城乡两险”代征点通过智能POS机、聚合二维码缴纳“城乡两险”社保费。
  (二)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城乡两险”社保费,可选择邮储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
  三、委托银行代扣
  原通过商业银行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
  2021年5月10日18时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已选定的缴费档次,视同缴费人委托税务部门扣款的金额。若缴费人需要变更银行预存代扣的金额或终止银行预存代扣方式,可自行前往当地区、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业务的便民服务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四、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时,若存在由经办机构核定的中断补缴、到龄补缴、特殊人群自缴等应缴费数据,缴费人应先缴纳上述费款后,方可缴纳本年保费。
  (二)通过线上渠道成功缴费后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加盖收讫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缴费专用POS机小票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缴费人通过商业银行渠道缴费遇到的系统故障等问题,可以拨打经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解决(见附件3)。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城乡两险聚合二维码缴费操作指南
  2.城乡两险微信、支付宝缴费操作指南
  3.城乡两险银行渠道缴费操作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城乡两险聚合二维码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2 城乡两险微信、支付宝缴费操作指南.xls    
附件3 城乡两险银行渠道缴费操作指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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