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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1]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6-9
实施时间: 2021-6-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74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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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注协[2021]1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分所)。《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参与综合评价情形的事务所除外。
  二、送审材料
  1.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填报要求
  1.2021年综合评价是对事务所2020年度的经营、内控、员工等情况进行评价。各填列信息以2020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各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按《暂行办法》要求填列加分项指标信息,并附具体证明或说明材料。事务所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纳税额及减分项情况将从系统中直接提取或结合年检获取,无需填报。
  2.设立省内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外省事务所在皖设立的分所,按在皖分所数据填报。各事务所应完整填列综合评价表各项指标及联系人信息。
  3.请于6月29日前将送审材料报送省注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杨莽,电话:0551-68150456,通讯地址: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财政厅大楼19层1904室。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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