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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确认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川财税[202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93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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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2.德阳市红十字会
  3.德阳市旌阳区红十字会
  4.德阳市罗江区红十字会
  5.富顺县红十字会
  6.眉山市红十字会
  7.南部县红十字会
  8.南充市高坪区红十字会
  9.南充市红十字会
  10.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
  11.攀枝花市红十字会
  12.蓬安县红十字会
  13.威远县红十字会
  14.盐亭县红十字会
  15.仪陇县红十字会
  16.营山县红十字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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