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21]8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6-7
实施时间: 2021-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合理引导投资、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1年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二、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三、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四、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水电企业上网电价的 京发改[2019]75 2019/7/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华电龙感湖沼气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鄂价环资规[201 2012/7/2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华能阳江东平风电场上网电价的批复 粤价[2011]172号 2011/7/2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4]11号 2014/1/28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 2021/10/15
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 2020/6/1
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74号 2018/7/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 京发改[2016]6号 2016/1/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冀价管[2015]78 2015/4/2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国电电力东源蝉子顶风电场上网电价 粤价[2012]58号 201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