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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暂免收取2021年上市公司上市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21]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6-11
实施时间: 2021-6-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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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经研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1年6月15日起,新增暂免收取2021年部分上市公司上市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股至8亿股(含)之间的上市公司2021年上市年费。
  三、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减免事宜仍按照《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上证发〔2021〕1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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