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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6-1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115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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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2020年度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将通过网上申领的形式寄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网上申领
  (一)申领内容:包括高级会计师证书、评定文件(皖财会〔2021〕429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
  (二)申领时间:
  6月4日至6月10日  证书编号(2020)934021310至(2020)934021444的人员申领
  6月11日至6月17日  证书编号(2020)934021445至(2020)934021579的人员申领
  6月18日至6月24日  证书编号(2020)934021580至(2020)934021714的人员申领
  如需提前或推后申领,请在规定时间内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窗口)联系。
  (三)申领流程:
  1.打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如有安康码,均已注册过)。
  2.搜索“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或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选择“省财政厅”—— “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办理。
  3.在“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发放”事项下,点击“在线办理”, 通过“智能预判”后,申请成功收到短信。
  4.在“个人中心”—“ 我的缴费”点击支付按钮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等方式完成缴费。
  备注:流程1-3项也可在“皖事通”APP进行操作,4项只能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操作。
  二、费用缴纳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证书领取者需缴纳300元/人的评审费,由申领人网上缴费。
  三、注意事项
  (一)评审通过人员在领取高级会计师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将评定文件(皖财会〔2021〕429号)、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评审审批意见表,交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证书本人留存。
  (二)网上申领请准确填写地址,证书将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如确需窗口申领证书的,可于6月25日至6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窗口)领取,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办事大厅。
  联 系 人:孙文华
  联系电话:0551-62999758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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