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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6-1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2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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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见附件)。
  二、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或申报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2021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XX公司股东信息查询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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