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6
实施时间: 2021-5-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3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排,我省自2021年5月31日8时起,启用新的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功能以及新版本的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出口企业可通过上述途径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原有的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单机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同步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本次发布的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_00004(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自2021年5月31日启用,请一直使用原单机版申报软件的出口企业重新下载安装。
  对于使用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功能的企业,无需下载离线版申报软件进行安装操作,升级工作将由省税务局后台统一完成。
  二、升级内容。具体升级内容可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或者软件升级包说明文档获得。
  三、升级方式。本次为第一次安装,企业需要先对历史数据进行备份,然后通过下载、安装全量软件包的方式升级。以后,版本升级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在线升级。企业登录离线版申报软件后,可以通过右下角“申报系统信息-点击升级”完成在线升级。(二)手动升级。企业通过下载、安装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升级。
  下载路径:最新软件及说明文档,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外网/纳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或者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索要,还可以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
  为了不影响您正常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业务,请您进行数据备份后及时升级申报软件,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 青国税函[2004] 2004/9/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晋国税函[2003] 2003/9/28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结2013年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提醒 2014/3/2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 浙国税函[2009] 2009/9/29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7/30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本市出口退税具 沪国税进[2004] 2004/1/1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通 吉国税发[2007] 2007/9/25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软 2022/6/20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全省出口 辽国税函[2006] 2006/9/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 20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