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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21]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5-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4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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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现我会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2021年5月28日前在我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 自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人力资源、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监控、总分数一体化等内容。对照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职业道德情况。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性规定、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等内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三)审计质量。重点围绕准则规定及监管要求必须执行到位,但审计工作中容易出现程序缺失的事项。对照内容:《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三、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至2021年6月15日结束。
  四、填报方式
  请通过链接网址:/s2/8497462/36af/填报(请使用电脑填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对明显敷衍应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被通报并列入本年执业质量检查备选名单。
  (二)落实改进提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承接的各类业务项目均按规范执行。
  联系人:蔡锦涛 ,电话:82712551、83515281。
  特此通知。
  附件:自查问卷预览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自查问卷预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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