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7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5-25
实施时间: 2021-5-2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国对外货物贸易发展状况,服务好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根据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总体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进口货物国内使用去向的金额比例。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为2020年贸易统计进口货物;参与调查的样本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
  见附件2。
  四、调查方法
  海关对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进行重点调查和补充调查。样本企业通过“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http://43.248.49.212:81/survey),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在线填报调查表。
  海关将召开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说明会,向样本企业提供电子版《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指导手册》,介绍调查表的填报方法,会议时间、地点和组织形式由样本企业所在地海关另行通知。
  海关将视情况通过电话访问、实地走访等形式对样本企业进行补充调查。
  五、填报要求
  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是国家投入产出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样本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海关开展调查,如实、及时提交调查表。如发现企业有故意伪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保密规定
  海关对企业层级的调查信息予以保密。
  七、技术支持
  样本企业所在关区统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填报工作予以具体指导。样本企业在线填报时如遇到技术或业务问题,请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
  八、时间安排
  2021年6月7日-24日,系统开放2020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表供在线填报。
  2021年8月31日前,海关完成调查表数据质量分析和补充调查,向国家统计局传输调查结果数据。
  特此公告。
  附件:
  1.样本企业名单.xls
  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doc
  3.手机端登录二维码.doc
  海关总署
  2021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1.样本企业名单.xls    
2.调查表式与填报说明.doc    
3.手机端登录二维码.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自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5/12/18
关于开展2012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10/23
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5/1
广州海关关于进口货物滞报金收缴改革有关事宜的公告 广州海关公告20 2013/6/1
上海海关关于试行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管理的公告 上海海关公告20 2011/12/31
重庆海关关于实行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9/2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3/6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9/1/1
武汉海关关于开展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工作的公告 武汉海关公告20 201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