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契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9-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08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于2021年5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 2020/9/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 京地税营[2004] 2004/4/8
关于进口原产于南苏丹货物税率适用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1/11/22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对《山西省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 2023/12/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4/7/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薄荷原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 2001/12/6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 202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 2020/9/1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上海市资源税 沪财发[2020]10 2020/9/1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 重庆市人民代表 202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