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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1]5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股票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09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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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

上市初费

上市年费

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2亿以下(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2亿-4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4亿-6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6亿-8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8亿以上

175,000

 87,500

75,000

37,500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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