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股市 > 股票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上[2021]533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股票 发行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597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上市公司:
  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本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本次下调后的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为:

总股本

上市初费

上市年费

主板

创业板

主板

创业板

2亿以下(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2亿-4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4亿-6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6亿-8亿(含)

暂免

暂免

暂免

暂免

8亿以上

175,000

 87,500

75,000

37,500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本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5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 辽价函[2008]65 2008/6/30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昆明市养犬管理费 云价收费[2011] 2011/1/17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琼价审批[2010] 2010/5/15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颁布《江苏省 苏价服[2007]29 2007/9/12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的告示 2012/7/31
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等 发改价格[2012] 2013/1/1
关于降低股票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4/2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 闽价服[2012]21 2012/6/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强制隔离戒毒 闽价费[2011]36 2011/9/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黑价经[2012]45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