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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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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对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将于近期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0年税收数据,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以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为准。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税制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为方便调查企业正确使用税收调查模块,我局已制作了教学视频及操作手册。请点击本通知下方的税收调查企业填报辅导视频及手册链接查看。由于填报数据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数据,因此企业完成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可填报。
  感谢您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支持!
  附件:2021税收调查企业操作手册及视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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