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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关于“上海—重庆”江海联运转关货物的办理手续作调整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发文时间: 2020-2-28
实施时间: 2020-2-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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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重庆口岸营商环境,提高江海联运转关货物通关时效,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上海—重庆”江海联运转关货物的办理手续作如下调整:
  一、海关对转关方式为“联运中转”、境内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的进口转关申报单审核放行时,将不校验境内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不校验舱单理货标志。
  二、转关审核放行后,口岸理货与完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信息可与江船换装作业并行开展,离港前向口岸海关传输离港确认报文,收到“可离港”回执后,即可离港。
  三、本公告由重庆海关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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