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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海关成都海关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助推外贸稳增长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重庆海关成都海关公告2020年第39号
发文部门: 重庆海关 成都海关
发文时间: 2020-11-17
实施时间: 2020-11-1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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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成渝地区口岸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庆海关、成都海关就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提前申报”,符合条件的所有运输方式的进出口货物均可适用“提前申报”模式。
  二、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有需求的企业可采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批量导入功能开展“两步申报”。
  三、减少随附单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系统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免于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四、持续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成渝两地跨关区通关“无缝对接”。
  五、实施“货主可不到场”查验,收发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陪同查验。
  六、推进口岸快速提离,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七、优化大宗商品检验模式,对部分进口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充分发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一级风险监测点的作用,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八、在疫情期间,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可提供卸货过程中查验、“门到门”查验、设备安装中检验等便利化措施。对需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降低送检比例。
  九、海关认证企业享受降低企业查验及稽查比率、优先办理海关手续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海关为高级认证企业配备企业协调员,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和处置企业通关问题。
  十、大力推广应用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和总担保。探索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免除担保试点。
  十一、为企业提供归类、价格、原产地预裁定等服务。推广企业自主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推进属地纳税人管理,进一步强化合规引导、差别化管理服务。推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和申领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十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许可,实行网上备案。取消“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
  十三、进一步简化对进境栽培介质、出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境水生动物、出境粮食、出境水果果园及包装厂、供港澳蔬菜、出口肉类和水产品、进口水产品、进口化妆品的监管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充分发挥12360电话热线、互联网“关企合作平台”等关企沟通渠道作用,建立健全两地海关日常联系机制,快速响应、协调处置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十五、深化两地海关风险防控合作,构建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共同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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