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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25
实施时间: 2021-5-2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9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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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规定,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开展我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州协会)应积极组织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此项工作,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按本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综合评价工作。相关指标填列信息以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填报前应认真阅读填表要求,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的填列要求自愿且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负责。
  各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各项指标信息应当附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材料,如:缴纳社保情况指标,应根据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网上查询的社保缴费清单填列;奖励指标,应根据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奖励文件填列。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指标信息的汇总、评价,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自行修改综合评价指标中的数据格式,并确保填写的相关信息与中注协行业系统中数据保持一致。
  四、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注协综合部;市州协会所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报当地市州协会,市州协会应对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填报的综合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所辖会计师事务所填列的综合评价信息(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注协综合部。
  五、我会将对上报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材料进行测算评价,对拟进入综合评价前5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
  六、请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认真填列,于2021年6月20日前上报综合评价指标表电子表格至邮箱、纸质表格(盖有公章)和证明材料至省注协综合部。
  七、综合评价材料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
  联系人:王静茹
  电 话:0731-85165261
  邮 箱:729336100@
  附件:
  1、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5月25日

相关附件:
1、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x    
2、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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