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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等四家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2020]3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9-23
实施时间: 2020-9-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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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和我省《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审核确认,贵州省红十字会、贵阳市红十字会、安顺市红十字会、毕节市红十字会具有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相应年度通过以上单位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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