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受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3-17
实施时间: 2021-3-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1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现对湖南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湖南省范围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负责受理全省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受理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白沙街1号;邮政编码:410002;联系电话:0731-85183095。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公众服务”栏目(https://etax.chinatax.gov.cn/webstatic/public-service)下载。
  (二)就近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五、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APP可以从官网下载或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六、注意事项
  (一)为便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的申报表预填服务。对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无法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需逐项填写相关信息。
  (二)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能有效联系的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纳税人如有疑问,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 青地税发[2008] 2008/3/4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闽地税发[2009] 2009/6/2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 2020/3/3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 宁波市国家税务 2012/1/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湘国税函[2009] 2009/12/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从事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京地税企[2002] 2002/1/1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受理和汇算 2015/4/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2007年度企业 穗国税发[2008] 2008/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外 京国税发[2005] 2005/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 青国税函[2002] 200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