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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
发文文号: 黑财采[2021]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22
实施时间: 2021-4-22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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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经研究,决定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中第9条“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调整为:“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将小微企业的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统一调整为5%,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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