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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减免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应交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协[2021]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24
实施时间: 2021-5-2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1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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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负担,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1年应交本级会员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2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应交会费给予适当减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费减免。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文件要求,会员交纳的会费按40%的比例划交中评协,2021年应交中评协本级会费减免25%(减免会费总额的10%);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长会研究决定,会员2021年应交协会自治区本级会费减免20%(减免会费总额的12%),总计减免会费总额的22%。会员在交纳2021年会费时,按照应交会费总额的78%交纳。
  二、其他事宜
  (一)已经全额上交会费的会员,协会将返还应减免的会费。请各评估机构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评估机构2021年返还会费汇款信息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mgzxcw@。
  (二)如有减免会费相关问题,请咨询协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联系电话:(0471)4192553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返还会费汇款信息表》.xlsx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返还会费汇款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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