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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发文文号: 福州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0-8-14
实施时间: 2020-8-14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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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福州海关决定全面试点应用海关无纸化应用支撑平台,进一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二、出口货物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进行货物申报时,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集装箱适载、出境包装等无纸化随附单证申报,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
  四、免于提交的单证由企业留存,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福州海关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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