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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
发文时间: 2020-3-31
实施时间: 2020-3-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宁波
阅读人次: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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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浙江省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稳增长,结合实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联合推出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增长具体改革创新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减少随附单证和证明材料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
  二、实行报关单“日清”机制
  对当日申报的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完成放行;完善“预约通关”模式,企业可依照相关要求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确保通关顺畅。
  三、开展企业通关问题专项帮扶
  畅通12360电话热线、互联网“关企合作平台”等关企沟通渠道,建立海关现场作业层面日常联系机制,快速响应、协调处置杭甬两地企业在口岸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推进口岸快速提离
  落实容错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报关模式。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五、深化通关模式改革
  全面推广 “两步申报”改革,有需求的企业可采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批量导入功能开展“两步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开展分段实施准入监管试点,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收货人可向海关申请在监管区外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六、提高查验效能
  合理提高查验作业效率,对适合非侵入式查验的货物,优先进行机检查验,大力推广机检集中审像作业模式,扩大智能审图的作业覆盖范围。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依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实施查验和检疫处理。
  七、优化对标准品的检验
  对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认证)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实施“先声明、后验证”。对于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直接提离口岸,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现场检验和抽样检测。对于涉及C认证的所有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在企业有紧急需要时,优先实施检验。
  八、优化税收服务
  为企业提供税收要素预裁定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为企业税款担保提供更多元化选择;继续深化落实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措施,实现15种出口原产地证书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企业采用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
  九、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
  实现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杜绝超清单、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切实放开市场准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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